包裹寄丟賠償後又通知說找回?

作者: yi7531 (砂糖先生)   2014-10-02 09:53:22
爬了下沒發現有人有類似的情況又不知道該在哪裡問,這裡應該可以吧?
好像有點長……不過大意跟標題一樣
八月底的時候和朋友一起和某代理訂書,寄送方法用的是郵局包裹。
因為我家不方便收所以是寄到朋友家裡,日子差不多的時候朋友既沒收到包裹也沒收到叫
她去郵局領的通知,問了之後郵局說有人領了,但是她家裡沒有任何人收,地址也沒有寫
錯,後來有賠給我們錢(詳細的部分不太清楚因為朋友打電話給我的時候我很想睡沒認真
在聽),我們想說原先的包裹找回來的機率大概挺渺茫的,所以東西的訂單也重新下了,
這次用的超商取貨,九月中東西有平安拿到了。
但是我剛剛又接到朋友的電話,對方打電話跟她說包裹找到了,要她有空回個消息。
朋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我們兩個都沒有遇過這種事現在兩人都覺得有點崩潰……yay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人有遇過這種事可以幫幫我們的,感激不盡!!!!
作者: tim7312kimo (PIPI)   2014-10-02 11:00:00
郵政法33條提到通知妳尋獲包裹後三個月內妳“得”退還補償金一部或全部並讓你領回原包裹,所以好像領不領回包裹決定權再你自己,五樓怎麼看?
作者: yi7531 (砂糖先生)   2014-10-02 11:54:00
謝謝解惑,所以是不管我有沒有要把包裹取回到要退還補償金的意思嗎?
作者: tim7312kimo (PIPI)   2014-10-02 12:21:00
應該不是,照法規的意思是原po若要取回郵件就拿著當初所領的補償金去換郵件回來,若打算捨棄郵件建議也通知郵局告知局方郵件不打算取回請他們自行處理
作者: yi7531 (砂糖先生)   2014-10-02 15:45:00
明白了,非常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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