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 貨到付款託運單金額欄填寫問題

作者: ninkinka ( )   2014-10-19 20:48:38
第一次使用郵局貨到付款寄給買家,看了相關討論有一處不解。
買方應付總金額=商品金額1060+郵局便利袋65+代收資費30+匯款手續費30=1185元
相關討論文章提到:
郵局便利袋65+代收資費30=95元須在賣方(我)臨櫃交寄時付清。
匯款手續費30元則在貨款撥款時扣除。
買家已同意負擔代收資費和匯款手續費。
http://i.imgur.com/G7kmnbv.jpg
那麼上圖中的「價值(元)」欄和「代收金額(元)」欄是不是都該填寫1185元?
「合計」欄填寫1280元是不是沒關係(因為95元已由我先付給郵局櫃台)?
感謝賜答 ^^
作者: acbedado (acbedado)   2014-10-19 21:44:00
合計是指郵資+代收貨價手續費,以你的例子是95""買家已同意負擔代收資費和匯款手續費""所以65你出?如果這樣那你代收金額應該是1060+30+30=1120
作者: ninkinka ( )   2014-10-19 21:59:00
運費65也由買方出忘記寫進去 這樣合計欄那邊填1280對嗎?
作者: qjackalq (火星人)   2014-10-19 23:38:00
粗框寫1185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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