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使用郵局貨到付款寄給買家,看了相關討論有一處不解。
買方應付總金額=商品金額1060+郵局便利袋65+代收資費30+匯款手續費30=1185元
相關討論文章提到:
郵局便利袋65+代收資費30=95元須在賣方(我)臨櫃交寄時付清。
匯款手續費30元則在貨款撥款時扣除。
買家已同意負擔代收資費和匯款手續費。
http://i.imgur.com/G7kmnbv.jpg
那麼上圖中的「價值(元)」欄和「代收金額(元)」欄是不是都該填寫1185元?
「合計」欄填寫1280元是不是沒關係(因為95元已由我先付給郵局櫃台)?
感謝賜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