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郵務] 轉址時效

作者: ringohejia   2016-07-25 22:26:18
: ※ 引述《ringohejia ()》之銘言:
: : https://goo.gl/kWiK1V
: : 營業規章170條
: : 第一百七十 條 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自申請之日起以二個月為限。逾
: : 期仍照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
: : 同一地址改投或改寄同一新地址者,其申請以一次為限。
不好意思,結果我不小心又看到郵政法一百七十六條
https://goo.gl/LV1xlm
「第一項申請掛號函件改投事項,不受第一百七十條有關時間及次數之限制。」
真心覺得這種規定真的搞死人,但又只能照做
不照做又被客訴
只能QQ了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6-07-26 19:48:00
那個前提是"收件人地址未變更"收件人仍住該地址,只是改投到其他地點
作者: pfw   2016-07-26 20:29:00
那只有掛號阿,平信不用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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