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郵務] 新生兒的掛號信招領

作者: holocaust (大叔好喜歡小妞~)   2016-08-27 09:24:23
說說我們遇到的情形
兇巴巴的女性住戶 一來就兇巴巴 口氣很差
說郵差沒有喊掛號之類之類的 害他還要多跑這一趟領掛號信
她是幫她的女兒領的
當然我請她出示自己的證件 和她女兒的印章
她不悅的說 我沒有我女兒的印章 我是她媽媽 我代簽就行了啊
我說不行 只有招領單 只有你的身分證 沒辦法領別人的信
而且你的證件並不會寫你女兒的名字......
她冷冷的說 我女兒剛上小學而已耶 是能有甚麼印章????
我............................無言
最後我還是請她再帶來女兒的印章 我就給領.....
對不起..............我活到這歲數
透過這女的 才知道原來刻個印章 還要到達一定年齡才可以刻.....
我真是孤陋寡聞 在郵局上班 天天長新見識~
※ 引述《aracian (arabian-c)》之銘言:
: 我家小孩剛出生,
: 沒有印章,沒有身份證
: 請問如果要領取留局招領的掛號信,
: 要帶什麼證件
: 一定要有印章跟身份證嗎?
作者: ringohejia   2016-08-27 09:59:00
當郵差才發現很多人覺得自己名字寫在臉上
作者: KEINO (\(‵▽′)/)   2016-08-27 10:36:00
也有很多人覺得自己家的地址寫在臉上
作者: walkahead (飛天小女警)   2016-08-27 10:42:00
很多人連證件都沒帶 就說我是本人 郵局開戶會有資料啊
作者: pigmilky   2016-08-27 10:47:00
到底是誰養壞這些刁民的胃口的...我們同仁一直說社會變成這樣台灣快毀滅了
作者: wind0083 (昨天)   2016-08-27 13:26:00
你的作法不對,你應該請她拿身分證+戶口名簿後可以簽名代領,你可以去問問法務。我上次才去戶政事務所辦件事情是幫無行為能力人辦的,對方說要無行為能力人的印章才能辦,我馬上用手機翻出民法13條給後面的主管看,馬上給我辦好了,印章不是一切,那是舊時代的想法。
作者: akakapo (世事無常)   2016-08-27 14:56:00
回樓上,印章才能代表本人,是台灣金融界特有的想法啊
作者: ddity (ddity)   2016-08-27 15:39:00
那位媽媽只有媽媽的身分證
作者: l23l23 (喔)   2016-08-27 22:07:00
台灣什麼都要看印章的想法 真的超級怪 印章店到處有阿
作者: Tigerchan   2016-08-27 22:08:00
其實重點應該放在對證件才對 而不是印章
作者: lunce929 (winner)   2016-08-27 23:13:00
特別法優於民法阿,別什麼都拿民法出來講
作者: chunlai (不要找我下棋 = =)   2016-08-28 11:58:00
這邊討論的是哪一種特別法?
作者: gladys1103 (gladys)   2016-08-28 12:54:00
在外面送信最常碰到要簽名又不拿證件,拿證件又不給你抄前面幾碼,不然就是說要自己抄....最扯的是一堆人都說他沒有印章,聽他們在騙蕭欸
作者: pfw   2016-08-28 13:20:00
郵局當然是郵政法阿
作者: yoyoping (逼逼)   2016-08-28 13:43:00
愛扯法律也不做功課...跟民法有何關西那是因為主管懶得跟奧客講道理就像違規停車硬要扯警察執法過當 不符比例原則 不是你民法對 只是不想對牛談琴 等等道理講不贏就客訴態度差還民法第幾條 翻到民法之前先把緒論看一下 特別法的概念
作者: iEisen (開心過好年)   2016-08-28 13:59:00
但是在法律上確實是簽名比印章有"法律效力",實務上是如此遇到爭議事件,是法官在裁定而不是郵局人員,告辭
作者: yoyoping (逼逼)   2016-08-28 14:02:00
w做法才錯媽媽拿身分證加戶口就自己簽名領走了 那如果女兒已經成年 剛好跟媽媽是仇人 來問為什麼可以給他領 叫你負責明明不是他的東西也沒有自己委託 或同意你要怎麼負責 給你翻民法印章就是同意授權別人領的證明啊 至於是不是他本人的印章 郵局不管 有印章就好 你用假的 你偽造文書 我方已負責善良管理人義務堅持要印章 不是認為印章比簽名有效 而是一個授權同意代領人去領的憑證...沒印章你好歹委託書啊…人家成年了怎辦 嬰兒就算了沒有委託書沒有他同意授權的印章 給你領 他本人來要 我們要怎麼辦 我們不是要刁難你們但你們真的會刁難到我們
作者: iEisen (開心過好年)   2016-08-28 14:08:00
就事論事吧:)媽媽幫新生兒代領,媽媽身分證+戶口+媽媽簽名是OK的
作者: yoyoping (逼逼)   2016-08-28 14:11:00
像,領錢一樣 你拿別人印鑑章 印章正確 代表他授權給你那不是本人也可以領啊嗯嗯 如果無行為能力可以 但以上不行了 所以拜託有行為能力就照規定來
作者: alien200020 (叫我棕熊)   2016-08-28 17:15:00
我們這裡一堆人代領不帶收件人印章的,盧起來要人命QQ也只能看證件然後通融代領了。我還真沒想過仇人的問題,果然太嫩了
作者: welf (豆干)   2016-08-28 23:03:00
樓上還沒出事..."人"永遠是最複雜的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作者: veronicca (wu)   2016-08-28 23:50:00
只單純針對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來說 招領規則怎樣都稱不不上是法吧 所謂的法 好歹也要有法律授權訂定的法規招領規則有何法律作為授權依據 他憑甚麼可以對抗民法再來談真正的特別法 郵政四法裡 如果我沒記錯 郵政法和儲匯法都有規定限制及無行為能力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那為何開戶時又回到民法普通法的規定 需要法代的同意這是我一直很不解的地方
作者: yoyoping (逼逼)   2016-09-02 23:43:00
因為招領規則是郵務營業規章而郵務營業規章164條一開始就說根據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所訂出的 所以有郵政法授權 郵政法在 郵政業務 上 優於民法因為郵件招領只按照民法規定會有我說的問題像是常年不往來還能領走他千萬支票所以用特別法規定營業規則 至於你說的開戶之類使用民法本來規定就很夠了幹嘛還要訂特別法呢? 不是又回到民法的問題 是本來就照民法 但根據實際各機關情況設立特別法這不是很正常的事嗎?
作者: veronicca (wu)   2016-09-03 09:33:00
回Y大 你只要告訴我郵政四法裡 有哪一條授權中華郵政訂定招領規則 如果沒有 營業規章怎樣都算不上特別法郵件處理規則 有郵政法48授權 交通部擬訂 行政院核定算是廣義性的法律 郵務營業規章只是中華郵政訂定的內部作業規則 能算法嗎 ?法規命令雖然是行政機關訂定 但都還要送立法機關備查所以他可以稱為廣義的法律 營業規章 是中華郵政自己訂定 完全沒經過立法機關的同意 你覺得他能是法嗎?
作者: yoyoping (逼逼)   2016-09-03 12:48:00
他是有經過授權的啊 所以他即使只是營業規章你也是要遵守的吧…你去銀行餐廳都不看人家的規定嗎...保險的子法 甚至最基本的人家公司經營業務你好歹遵守一下遊戲規則 這樣跟超商領包裹不給看證件不給領就打人一樣啊就人家開業 真的有一本規則 就遵守不就好了 又不是沒說招領單都有寫啊 人家都說好規則幾十年沒變了 就照規則不就好魯 待號還很多 快速窗口硬要自己國際大宗硬要排說沒辦法 牌子上規則都有寫 不會要說民法沒規定 你自己訂規則沒經過立法機關審核 我要告你拒收 我沒有要扯法律 只是公司規定即使不是法律位階 你進去還是該尊重一下吧… 沒別的意思說真的規定都說好了 要是每天都有人想投機 在那邊輝 真的很累開門做生意 還要立法客人才會鳥 代領不給印章 等下被本人罵 堅持要印章被嗆沒立法 同仁們趕快看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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