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想請教郵件處理規則第25條限時郵件延誤投遞之退費問題
先說明事件經過
本人日前參加某軍校教師甄選時
依該校規定於報名時繳交貼有掛號郵資的回郵信封1個(寄成績單用)
上面貼了2張10元郵票及1張8元郵票
結果該校不知為何將郵件投入郵筒沒有以掛號寄發
正面蓋鳳山郵局107.7.2.庚戳(只蓋到2張10元郵票 8元郵票沒蓋到)
背面蓋三重郵局107.7.3.辛戳(到三重後被混入平信了)
實際投遞日期為107.7.5.
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1.本件若申請退費
是依表定限時郵資15元退費
還是依蓋到郵戳的2張郵票20元退費
2.申請退費時信封會由郵局收回嗎?
會不會信封收回後我連沒蓋到郵戳的8元郵票也拿不回來?
ps.以下附郵件處理規則第25條原文供參考
謝謝
郵件處理規則第25條 限時郵件延誤送達,經查明為郵局之過失所
致者,原寄郵局或投遞郵局應憑郵件封皮,退還報值費、保價費外已付
之全部資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