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ilboy (ptt新手~~)
2019-05-16 20:42:18小弟一直覺得
當收件人堅持要簽名
但卻不出示身份證給我抄錄身份證字號時
(我的習慣請收件人出示身份證讓我抄錄)
(因為我害怕收件人寫假的身份證字號)
依現行的作法是在格子裡面寫個「拒」
但小弟認為這還是有問題
萬一哪天出了問題
而簽收的人卻也不認帳
那怎麼辦
如果機車上面有行車記錄器那倒還好
問題其實還是有很多機車是沒有行車記錄器的
又如何能證明我曾經親手將信用卡郵件送到該戶人家
其實一直覺得在作業的部份瑕疵很多
例如:
有些公司章或一般民眾拿出的章
感覺就像是玩具章
但龜毛的我都會要求拿制式的章
但但但
常常給我的回答是
「為什麼其他兩個郵差都可以,就你不行?!」
還因為這樣打電話來投訴我
說我不給領
最近我還被抱怨說我很懶
說我都不會把郵件或掛號送進店家
我已經解釋我不能讓視線離開機車
擔心郵件被偷
真是兩難啊
我當然也想像日本 郵差那樣提供服務
但又不能冒遺失郵件的風險
抱歉
話題扯遠了
現在只想先搞清楚關於信用卡拒留身份證字號
而只在清單上面註明個「拒」
是否會有大問題?!
其實我知道有些快手是沒在管什麼信用卡啦隨便簽一簽就給收了 而且這樣的人還轉去內勤了 XD
作者:
SKY22 (小涵小涵我愛你!!)
2019-05-16 21:16:00這個東西就這樣 找規矩做住戶會覺得你麻煩 可是出問題的時候 又會說你沒找規矩做
作者:
CATTOS25 (天氣非常好)
2019-05-16 21:30:00沒統一標準,反正出事你扛、屎你擔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9-05-16 22:01:00這就是工作 沒事就沒事 出事就要扛真怕出事就出大招 身分證不拿出來不給領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9-05-16 22:12:00因為印章跟簽名同等效力這件事只存在民法之中 不存在人心
作者:
ddity (ddity)
2019-05-16 22:22:00我是覺得印章可以不要用制式 但是固定現住戶的名字加固定郵件處理規則 第一百六十二條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9-05-17 00:54:00更正樓上 是郵務營業規章
作者:
azukitw (◎ ω ◎)
2019-05-17 20:12:00印章要有邊框才有法律效力其它誰誰誰都可以,請對方告知名字,然後投訴自己同事郵政法第25條 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收件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蓋章或簽名不是重點,重點在出示證件,不出示就不給他領
作者:
bartigal (魚雷~~~~~)
2019-05-19 19:37:00但是這個"得"就很靠杯拉 他不是"應" 所以也是灰色地帶XD你要求出示證件 沒有錯 你同事不要求...也沒有錯至於會不會有大問題 我只能說沒有人投訴就沒有問題有投訴就...都是你的問題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