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因為之前有在合購版開團,有些會用郵寄,
超過一定的數量我都會直接寄大宗掛號,
就是要拿單子寫收件人掛號號碼、姓名、地址的那張。
一直以來包裹上我都只會貼/寫"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電話",
想說大宗掛號函件執據那張上面已經有我的寄件人資料了。
但上次去寄,承辦人員卻說現在寄件人也要寫寄件地址喔!
說他們上次有出問題之類的
雖然上次量不多大概才10包而已,但地址寫10遍有點在罰寫的感覺orz
好在承辦人員說不然寫手機也可以,所以我寫了10次我的手機號碼(?)
其實已經寄過很多次大宗掛號了,第一次遇到要求寫地址
也有可能是之前承辦人員徵一隻眼閉一隻眼放行@@
如果只有幾個且不用用到大宗掛號我都會確實的寫上寄件人地址跟電話,
以防不幸退件,但大宗掛號那張不是已經有留資料了嗎@@
(之前也有遇過團員地址寫錯結果被退件,是退回郵局,然後郵局人員聯絡我去領這樣)
想請問大宗掛號一定要寫上寄件人地址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