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有經驗的家長們
小朋友是今年要上小一
我們的學區是台北市額滿學校(在B)
但因為房東堅持不肯讓我們入戶籍
所以我們目前是寄戶口在另一個地方(分發的學校是A)
目前的問題是
因為我們想讓小孩就近家旁邊的小學上學(分發的學校是B)
所以我找了一個願意讓我們寄戶口在B的學區的,也可以在最近拿到獨立的戶籍謄本
想請問優先分發的相關規定中的這條:
學童之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房屋所有權狀(於10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房屋所有權
狀正本(登錄權狀號碼)
若出示房屋稅單,則必須附上建物謄本(兩周內)
請問它審核時,會看房屋是登記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對嗎?
還是只要可以出示所有權狀正本即可?
還是只要可以出示房屋稅單、建物謄本就可以?
因為沒經驗,不曉得如果只是寄戶口在別人家,還需不需要去優先分發審查
謝謝大家 m(_ _)m
更:在網路上找到這個,想說是不是獨立一戶就比較有機會,只要借到權狀或稅單
https://reurl.cc/7e2Z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