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下的程序錯誤,
請向板務部申訴。
法務助理 skean
附註: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 引述《ikr3699654 (阿邱邱)》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ikr3699654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chanon
: (b)文章編號:#1IZ21va8
: 3.被申訴之判決︰
: 水桶90日
: 4.不服理由︰
: 標準兩套標準的版主
: 注意看討論串裡一堆之前對另一球員攻擊推噓文
: 都採不告不理方式 有人告才理會
: 而且標準不一 誠述事實也水桶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文章編號#1IZ21va8
: 同篇文裡多人也對另外球員進行攻擊
: 版主置之不理
: 另外有人多次挑釁 族繁不及備載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