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下的程序錯誤,
請向板務部申訴。
法務助理 skean
附註: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 引述《GHTang (12345)》之銘言:
: 1.申訴人ID:GHTang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UponSunrise
: (b)文章編號:#1HsPH9M0 (ShuangHe) [ptt.cc]
: 3.被申訴之判決︰不實指控 意圖散布於眾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誹謗罪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
: 文章編號:#1HsPH9M0 (ShuangHe) [ptt.cc]
: 該文中提到 該使用者帳號常發布引戰文章且於本板亦有多次引戰後自刪文之情形
: 理由一:本帳號並無常發布引戰文章
: 理由二:於本板亦有多次引戰後自刪文之情形是子虛烏有的惡意毀謗言論
: UponSunrise若無法舉證,焉能囂張於該版發表意圖散布於眾
: 足以毀損他人名譽,水桶並劣退本人之發言,使本人陷於難堪的地步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何謂於本板亦有多次引戰後自刪文之情形並無舉證?
: 法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 若UponSunrise若無法舉證本帳號GHTang於本板亦有多次引戰後自刪文之情形
: 則此不實的指控
: 有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