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八卦板主 diefishfish 亂水桶

作者: skean (生まれてすみません)   2014-04-07 00:18:19
閣下的程序錯誤,
請向板務部申訴。
法務助理 skean
附註: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 引述《biostar (澎湖小雲雀)》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 biostar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 diefishfish
: (b)文章編號:
: 3.被申訴之判決︰
: GossipPicket #1HoKhWSE
: 4.不服理由︰
: 因為對方拒不回應,一天利用對方發新聞文一推而已,
: 而且是要求yfme要道歉,內容也是具體的事實,
: 如果這樣也要被當成張爸文鬧板來水桶 14 天?
: (張爸文可是一天好多文章有好多推,而且沒有特定對象亂發)
: 而且檢舉者並非當事人,實在令人無法服氣!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板規所指應該是短時間內的連續重複推文,但是如果只是一日一推,
: 而且有針對特定對象和主題,怎麼可以算是鬧板張爸文?
: 有很多人每天上來都會噓個空或簡短內容,是不是也要水桶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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