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joh小組長說的跟做的不一樣

作者: skean (生まれてすみません)   2014-04-07 00:23:19
閣下的程序錯誤,
請向板務部申訴。
法務助理 skean
附註: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 引述《brandon0415 (~~永無只盡~~)》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 brandon0415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joh 小組長
: (b)文章編號:
: 3.被申訴之判決︰
: 1. brandon0415擔任板主,將"公然毀謗"的推文引入板內和更改版標為
: "[台籃]JPDREAMXX"等行為,不旦濫用板主公權力
: 嚴重違反#1348aPLp (SYSOP)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
: 並且涉嫌違反刑法309和310條和版主勤務規範v2.0.1之第二條人身攻擊,
: 惡意濫用公權力降低組務之公信力,更令所有節制權力的板主蒙羞。
: 2.雖然本群組培養板主不易,
: 但絕對不容許以看板版主公然污辱帶頭違反法律並且將霸菱風氣帶進板上,
: 其行為除應予嚴厲譴責,
: 除了給予開除版主職務以外的處分,
: 即起生效,依例列為籃球群組之永久不歡迎名單。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