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對 Wanted 水桶一周判決不服

作者: skean (生まれてすみません)   2014-06-22 13:48:17
閣下的程序錯誤,
請向板務部申訴。
法務助理 skean
附註: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 引述《smallgger (小小雞)》之銘言:
: 1.申訴人ID: smallgger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corona
: (b)文章編號:53373
: 3.欲申訴之判決︰
: 我並未違反,該版主所說的板規第七條,我既沒有將恩怨帶到版上
: 也沒也散佈任何人的 ID ,我文章說的都是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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