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snlee未經本人同意使用本人推文做簽名檔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9-26 17:04:17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惟若申訴人未於本板要求時間內修去簽名檔,
: 則屬另一情況,
: 即是未聽從本板之要求,
: 將會加罰五張,
: 本案判決若未被站長撤銷,
: 將予以執行五張罰單。
本人在政黑水桶時間尚有114天,10/2前也無權更改內文。
: 簽名檔違規部分,
: 是否將簽名檔提到文章前半部或中半部,
: 或雖置於後半部但不使用本站的簽名檔指令,
: 即不屬於簽名檔,
: 蓋有疑義。
: 若如此認定,
: 將形成站規漏洞。
: 本板認為,
: 應觀察該簽名檔之文字是否與文章相關,
: 若完全與文章不相關,
: 依一般人觀察屬於簽名檔,
: 則為簽名檔,
: 如此整體綜合判斷之。
: 本案所爭議之文章,
: 文章主題是: [創作] 看完很沉重:這24年,台灣為何失望?
: 申訴人將此簽名檔置於文章最前,
: 但與文章主題無明顯相關,
: 又此串文字後方又有
: ※ 備案哥:轉錄至看板 Violation
: 顯見與Violation板之簽名檔違規有關,
: 應屬簽名檔之利用。
: 此應與其他文章之簽名檔一併刪除。
根據檢舉人在:HateP_Picket
[檢舉] #1K4oZR8l ssnlee 違反政黑板規 4-3
文章代碼(AID): #1K72qfyf (HateP_Picket)
文中檢舉成立,政黑版主認定此為內文,裁罰本人水桶70天而你認為
不是內文跟簽名檔有關,判決標準是否應一致?如果認為是簽名檔則
本人在政黑水桶應不成立,如認為是內文,則本人罰單是否應取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