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ttlaw 板板規與申訴受理規則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10-25 10:00:10
Pttlaw 板板規與申訴受理規則
一.板規
1.本板板面上之文章,未經板主及原作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形式轉錄至其他看板。
2.所有判決完成之案件,其檢舉文、證據文及判決文,未經板主同意,不得任意刪除之。
3.使用者不得發表與本板板旨無關之文章。
4.未經板主同意,使用者不得對本板文章進行推文、加註、噓文。
5.檢舉文用詞需妥適,且不得有誹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或看板違規行為。
6.本板禁止使用火星文或任何讓人無法明辨其義之文字或符號,
但引用之證據若原文如此則不在此限。
cp 引用之證據亦請略作編排,維持文章之易讀性,
7.一般檢舉人僅得於本版發表[檢舉]類之文章,
看板板主或小組長依其職務得於本版發表[申請]類之文章。
8.不得以任何不當方法(例如洗板),影響本板業務進行。
9.違反本條第一項至第七項,處罰單一張以上之處分。
10.違反本條第八項,處罰單 五 張以上之處分,
經開罰仍未改善者,處停權一周以上之處分。
二、本板業務管轄範圍
1. 本板為法務部申訴看板,Violation 板、 PttLifeLaw 板判決或決定之申訴,
應於本板發文提出。
2. Violation 板、PttLifeLaw 板之法務、板主,欲請假或延長特定案件處理時限,
應於本板發文提出。
三.處理程序(針對民國103年10月25日後之案件生效)
1.於本板申訴者,應依本板制定之發文格式於各欄位確實填寫後發文提出。
證據若已於原處分看板留存者,得不轉錄於本板,但應明確指出證據所在位置。
2.Violation 板、PttLifeLaw 板之判決或決定,得於判決或決定後 15 日內向本板發文
申訴,逾期本板不予受理。
3.Violation 板、本板之檢舉、申訴案件,應於該案件各相關使用者於板面最後一篇文章
發表後 15 日內判決完畢。特定案件有必要延長時限,應於本板發文申請。
4.Violation 板申請案件延長判決時限應經本板同意,本板之申請應直接公告之。
5.特定案件之延長時限,每次申請或公告得延長15日,最多得延長 2 次。
6.就同一案件,提出檢舉多次未符規定,經糾正仍未改善者,處劣文以上之處分。
同一檢舉人,提出檢舉多次未符規定,經糾正仍未改善者,
處罰單一張以上之處分。
7.提供偽證者,處停權三周以上之處分。
8.非本板管轄範圍,或程序及檢附證據不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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