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重申"不服Violation之判決"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10-30 11:10:39
判決主文:
原判決廢棄改判。
使用者 WaLaGiGi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目第一項第三款
之規定,予以罰單一張處分。
就水桶處分不服部分請依照版務救濟管道(如向看板群組小組長申訴)。
判決主文:
一、本案為兩造因板務處理而衍生之案件,檢舉之內容為站內信騷擾,因此系爭
判決 #1MBoDSkN 適用之法規錯誤,應為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目
第一項第三款之適用,而非第四款之適用。
二、然該情形並未能阻卻站內信騷擾構成之事實,如對於看板版務處分與版主溝通後仍
未達成共識,應就申訴管道尋求救濟,而非在版主表示請勿來信後仍續行寄信,
即便為版務之問題,亦不得造成使用者違規之情形,因此就站內信騷擾判處罰單一
張。
三、本案再次強調為"版務問題",法務部權限僅就是否有站內信達一定數量
造成使用者之騷擾作為審理,就板主之處分疑慮、想要解職罷免等,版務皆有相關
管道可供救濟,而該權限並非法務部之權責,請向該看板之小組長或是罷免連署看
板尋求協助,本案終結。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WaLaGiGi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MBoDSkN
: 3.欲申訴之判決︰
: WaLaGiGi 處罰單一張
: 4.不服理由︰
: 重申本版文章:#1MBtJCzd "b"項
: "使用者 newecho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目第一項第四款
: 之規定,予以罰單一張處分。"
: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目第一項第四款內容為
: "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或引誘。"
: 跟該判決證據完全無關,且本人也沒有對該檢舉者ffwind有此一行為,
: 也許可能過去newecho與ffwind有過什麼快樂美好或悲傷難過的回意
: 但此一引用規章
: 已嚴重使我對於"假設"去"對ffwind進行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或引誘"一事
: 感到相當"心裡覺得噁心"、"心情感到不悅"、"身體相當不適"
: 依本人回信內容,
: 明確未有"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或引誘。"之情事,
: 未違犯"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目第一項第四款",
: 除非該款明確註明"於他者表示不再回信時,切勿繼續回信予他者",
: 否則依該款條文,
: 本人行為完全未"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目第一項第四款"
: 完全未"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目第一項第四款"
: 完全未"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目第一項第四款"
: 如無明確法條可進行判決,
: 理應應撤銷該次罰單判決,
: 以避免本人喪失部分權益。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請仔細看清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目第一項第四款"在寫些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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