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對 Violation 板判決不服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16-03-22 15:05:47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本案中,被檢舉人並未使用大量文字或不當文字至妨礙聊天室使用之情形,
但本案將會成為案件參考紀錄,如被檢舉人有連續類似本案之行為,
將為依聊天室相關使用規定逕而處理。
PTT法務部 PttLaw法務
※ 引述《rouzao (飛天)》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rouzao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31070 #1MutGAR_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
: 聊天室行數上限為18行,被檢舉人洗頻11行,明顯逾1/2,法務卻判決未達標準。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http://imgur.com/W6LrddC.png
: http://imgur.com/2BpeDO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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