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停權時間過久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16-04-16 21:31:07
閣下的程序錯誤,
請向板務部申訴。
Ptt法務部 PttLaw法務
附註: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 引述《northsoft (北方軟件)》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northsoft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2012年 home-sale 的版主
: (b)文章編號:
: 3.欲申訴之判決︰
: 因為當時板規禁止刪除推文
: 我沒細讀板規,修改文章,也修到了推文
: 因此被判十年不可發文與推文
: ◆ 無法推文: 使用者不可發言(尚有5878天)
: 4.不服理由︰
: 板規我認為合理
: 但是刪除推文,處罰超過十年禁言,是否罰則過當,版主權限太大 ?
: 我從未在板上與人爭執,未發惡言,未亂版
: 亂版者都沒罰這麼重
: 且目前版主已換人,板規也變了
: 我也已多年未發言,帳號與 guest 無異
: 希望站方能協助回復權限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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