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水桶判決過重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7-20 17:47:17
※ 引述《gohomexx (gohomexx)》之銘言: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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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 gohomexx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depravity
(b)文章編號:#1NZUJkrR (PttLifeLaw版 判決文,因本人推文已被刪除)
3.欲申訴之判決︰
水桶兩週.
4.不服理由︰
a. 板主片面認定本人發出不雅文字之推文.
本人推文指稱[這種 X人就想先漫天開價殺你一筆]
板主謂不雅用語不代表馬賽克後就能使用,既然是馬賽克,如何認定本人
使用不雅用語?觀前後文使用女人或老人皆可,然女人或老人是不雅用語?
b. 版規未禁止使用 X 代稱,依板主判例,若板友指稱不良店家 大X發,
其可能是要漫罵為 大爛發 或 大賤發 這樣是否也應判不雅用語?
或版規明確規定不能使用代稱X加在人前面?
c. 板主判決過重違反比例原則
就算板主有他心通明確知道本人要使用不雅的文字,本人也經過適度的美化了.
君不見新聞使用嗶(消音)代表不雅字後就能播出,這代表不雅用語使用馬賽克
取代後是可以接受的.
觀板主判例:
7/12 Hanbor 使用 "雞巴" -> 水桶兩週
7/18 ocean1025 使用 "屁孩"x2 -> 水桶兩週
以上兩例明確違反不雅用語的板規
但本人僅使用 X人於推文中也被水桶兩週.
5.申明
本人認同板主管板有其考量及自為裁量之權力,
但僅使用X代稱就判水桶兩週處罰過當.
另建議板主應明確指出是否可以使用X代稱,以及使用X代稱在何種
情況下會被視為不雅用語,以供板友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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