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試圖爬文搜尋相關判例,當初我在violation版只爬過"拉票"標題文章,
沒有一篇是符合我這次情況。申訴過後才又找到另一篇相似判決如下,才發現
該被檢舉人所持理由跟我差不多,但判決有因申訴而減輕處罰。
│ 文章代碼(AID): #1LoU5x6v (PttLaw) [ptt.cc] Re: [申訴] 不服Violation判決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439293819.A.1B9.html │
我覺得我引這篇判例根本是找死,也知道申訴成功機會極低,不過也要把心裡話講清楚,
講出道理來。
我本來就不覺得上述那篇判決是有道理的,因為同樣拉票行為,看版選舉跟政治選舉
是很不同的兩件事。參選板主是完全無酬,只憑熱心為版眾服務,但政治選舉背後有太多
謀算,根本無法比擬成同樣情況。
既然一個參選政見是屬於公共事務,當我向公共群體表達的時候,其中難免會有
反對者。那我使用PTT所提供的群組寄信功能,寄給有關群體,重複強調政見內容,
並承諾說到做到,希望他們支持,不論原先是否反對。我不懂這為什麼是一種騷擾?
因為它既然是屬於該版事務,你參加該版討論,板主作為也影響整塊版未來討論風氣,
也不能說完全跟你無關。你反對我的政見,我只寄一封拉票信,你就直接檢舉我騷擾,
那到底是真騷擾還是僅僅只是反對我而已?這兩者在解釋本質上就有很大的不同。
否則,以私信向公共群體尋求支持,其中不免有人反對,如果只要檢舉就構成違規
的話,那PTT群組寄信功能就該事先言明不准拉票,而不是等人利用這合法功能之後,
你再來擴張解釋說這是騷擾,因為這不合乎判例對騷擾的定義。拉票一定有反對者不爽,
如果檢舉一定構成違規,那當初就該直接規定不能拉票。再說,私信拉票,也可以藉由
他們回信,了解他們的期待,願望,建議或反對理由,這不是版面上可以做的事情,
也不是單獨對某特定人寄信,所能得到的公共利益,手段本來就必須藉由群發才能達到。
還真的不少封,反而會被灌爆信箱的是我,還是本尊。所以也不能一昧否定群組拉票,
它實在是跟該版公共事務相關的事情。除非你不是該版版眾,那你莫名收到,罰我,
我接受,但所有收到拉票信的人,一定是出現在我參選文底下推文的人,也一定只會
收到一封,再無其他。
這篇引用過去對拉票的判例,再次闡述本人不服理由。其實群組拉票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一個一個key名單,為什麼比別人相對努力,卻僅僅只是因為拉票等於騷擾,就處分兩張
罰單跟追加停權,是否已逾越必要程度?這是我所始料未及。
希望法院能審視情況,權衡輕重,姑念初次參加競選,拉票判例也十分罕見,站規
也並無明白規定,懇請從輕發落,讓我有機會參選,實現政見,不負版眾支持期望,
斬殺妖魔小丑,殲滅亂版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