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無廣告意圖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17-04-14 14:54:32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觀其原文,在其「勞務內容」部分為商家之網站連結,
點入後即發現,該網站為商業買賣之平台,
意即可於該網站內進行購物行為,故其罰單處分並無不妥,全案終結。
※ 引述《wdry (好吃的蘇西在蒸仙)》之銘言:
: 1.申訴人ID:wdry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法院]
: (b)文章編號:#1Ow6-jES (ViolateLaw)
: (c)提報版主:angel07
: (d)文章編號:#1OwAEFEU (part-time)
: 3.欲申訴之判決︰
: 法院判定張貼商業廣告文章裁罰款項
: 4.不服理由︰
: 本人依需求於Part-time板張貼徵求Model文章
: 遭板主提報為商業廣告 再次審視自己文章內容後
: 本人僅依照他板需求填寫徵人細項內容 無再額外放上網站或是額外聯絡人資訊
: PT板主陳述:該文章業經法務部判定為含廣告連結之文章
: 但本人無放上商家任何資訊 且無跨版張貼此徵才消息 判定為商業廣告
: 本人表示不認同且認為站務警察判定過程草率 敬請組務重新審視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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