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撤銷使用者 chanyi 罰單一張之處分。
判決理由:
檢舉人雖有拒絕收信宣告,但申訴人之回覆,乃回覆宣告之前之信件,
其信件量、內容以及信件往返之先後,尚難謂有其蓄意去信妨礙使用或騷擾之實,
故撤銷申訴人 chanyi 罰單一張之處分。
※ 引述《chanyi (絳虹之泥海天之沙)》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chanyi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P9uJ607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
: ┌─────────────────────────────────────┐
: │ 文章代碼(AID): #1P9uJ607 (Violation) [ptt.cc] Re: [檢舉] chanyi 站內信騷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95762118.A.007.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1 Ptt幣 │
: └─────────────────────────────────────┘
: > 34124 ! 5/26 PttLegist R: [檢舉] chanyi 站內信騷擾
: 作者 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 看板 Violation
: 標題 Re: [檢舉] chanyi 站內信騷擾
: 時間 Fri May 26 09:28:34 2017
:
: 判決主文:
: chanyi 處罰單一張。
: 判決說明:
: 依據本板歷來判例,已明示拒絕溝通者,被檢舉人仍續行寄信,該當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
: ^^^^^^
: 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三之違規要件,得處罰單一張以上處分。
: 檢舉人既已明示拒絕收信,被檢舉人仍蓄意去信,合於前開說明,處罰單一張。
: ^^^^
: 蓋任何使用者均得拒收其他第三人之信件,與其身分無關,被檢舉人答辯表示板主不能拒
: 收其站內信云云,委不足採。
: 4.不服理由︰
: 一、本人無意騷擾檢舉人guohuo,通信乃因板務溝通,本人主張其為業版務上的正當行為。
: 二、過去於Violation板有判例(#1MyYqdPy (Violation)),當時檢舉人Jasy回應被檢舉人
: closejiang「明示拒收回信」的信件,仍不構成違規,故本人主張此案應比照該案件,
: 乃版務問題,故並不構成違規。
: 三、本人可以以信件列表證明收到檢舉人guohuo的「明示拒絕溝通」信件的時間點,
: 本人仍正在回覆檢舉人的信件,當時完全不知檢舉人已回信表明拒收回信,貴法務可參考
: #1P8RDvlD (Violation)、#1P8RDar1 (Violation)二篇的時間僅差十分鐘,且本人所寄送
: 之信件(#1P8RDvlD (Violation))中之引言乃為回覆前封信件,其中亦未有挑釁或謾罵等
: 情事,請法務參照。
: 補充:
: (1)試問:在回信的"同時"是否看得到版友寄來的信?!
: 若不行的話,則本人在回覆信件的"當下"並不可能看到申訴者在這段期間所回應
: 的內容。既然看不到,怎麼知道對方拒絕溝通? 怎麼知道他明示拒絕收信?
: 若本人在發信之前即已看到該信,又怎會繼續寄信給當事人然後讓他前來申
: 訴? 這完全不符合本人擔任板主十多年以來的原則。故若本無故意騷擾情事,那
: 又何來騷擾一說?
: (2)當事者已經利用此"時間差"手法對於本小組各版主及組長造成多次騷擾及不當控告
: 某些版主在我當下提出申訴就站內信我提醒此人為訟棍,為本組麻煩人物之一。
: 本人疑問為究竟何為騷擾? 若身為版主,回信時的語氣及內容完全沒有帶入任何主觀情
: 緒,僅就申訴人所提出問題逐一解釋,是否仍會被認定為騷擾?更何況,申訴者既已明
: 示拒絕讀信,又怎會還針對本人隨後發出之聲明有所回應?還能夠前去violation申覆?
: 顯見其仍對信件內容耿耿於懷,理虧無法辯駁因而提出申訴。
: (3)是否可以明確定義何為"騷擾"?
: 這在現行法律上有明確的規範及說明,本人謹守現行法律而不僅是站方法條,若以現
: 行法律優位原則,本人情況並非騷擾而只是就版務進行溝通與調解。且本人已援引法條
: 告知申訴者其行為可能觸法,因此需要當事者提出事實佐證而非毫無根據攻擊版友,影
: 響其名譽及求職機會之損失,故若當事人拒絕溝通是否代表其也可以無視現行法律而任
: 意亂板?本人認為版主有權在其行為發生後做出適當之回覆與處置,以正版風。
: (4)根據本人回覆申訴者之信件,內容並無不當言詞及騷擾之意圖,且言語客氣(還用敬語)
: 僅就申訴者違反板規之處置作出版主應盡的詳細說明義務,又何來"蓄意"騷擾之情事?
: 此篇文章本人也貼在violation 34091篇,還請法務根據事實及邏輯判斷做出正確判決
: 還以公道。
: (5)本人之答辯重點乃清楚說明在於寄信之"時間差",並非拒收站內信。
: (6)本人並非續行寄信,而是在寫信當下才收到該申訴者拒絕溝通之信,但可看出在該申
: 訴者寄信(信箱791篇)之後,本人即未回覆其拒絕收信之該信。故並無繼續騷擾情事。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信件列表與回信時間差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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