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不服PttLifeLaw板主水桶判決

作者: hitolin (呼呼呼)   2017-07-26 00:00:19
※ 引述《depravity (沉淪)》之銘言:
: 2.任何有涉及商業.經營.營利上或詢問工作內容之法律問題及其衍生問題
: 註:若繳稅非薪資原則上皆為商業法律問題,該繳稅未繳亦然(如房東、攤販、網拍等)
: 租賃糾紛求償是合理的≠求償的內容為工作損失是符合本板宗旨的
第一,原文內文是「中華電信網路斷掉,為了換接手機網路,搬運電腦過程損壞一條電腦
   螢幕線,加上工作需要使用有網路的電腦,現在突然無預警沒網路,人還要跑出去
   找電腦,
因此當中華電信無法提供穩定的網路造成很多損失,可否向中華電信求償。」
完全不涉及如何經營、獲利、鑽經營漏洞,
不僅跟板規「明文規定」之內容根本沒有牴觸,更不要說,整篇文章根本不是在
講工作,而是關於租方沒有辦法提供完善服務,消費者能不能求償的問題,
難道看到「害我工作也受影響」這樣的字句就不行?是否過度斷章取義?
第二,退一萬步來說,賠償有「錢」,如果任何涉及錢就叫「商業利益」,
   
   全世界哪個租賃糾紛不涉及賠償,
   不論是租的車子太爛導致使用過程很多不便、想要賠償,
   房東給租的房子不按契約內容履行、要求返還租金或要賠償,
  
   中華電信網路很爛害我為了找網路花了很多錢跟時間,問能不能賠償,
   究竟哪裡不同,哪裡跟工作、商業利益有關呢?
   既然板規認為租賃損失是可以發文的,請問內文哪裡不符合租賃賠償的範疇? 
   只因看到「害我工作也受影響」這樣的字句就不行,是否過度斷章取義了呢?
第三,與本文無關,僅為對板規標準之疑問:
: : □ [勞資] 關於協議
: : □ [勞資] 要派公司未事先告知即刪減津貼
: : □ [其他] 工作損失、勞保與公傷假
: : 轉 [問題] 公司因工作業務內容轉換業種之調動,想…
: : □ [消費] 在我值班時同事盜刷顧客卡片
這些都跟工作有關,部分提到錢,甚至有的還提到工作內容,卻又能放行,
標準該如何界定?
回應第一篇提出的三點問題,
: : (1)板規的條文內文,無法涵蓋本次判決內容。
: : (2)板主延伸詮釋範圍太廣,導致使用者無所適從。
: : (3)心證範圍這麼廣,板主又一判就是水桶一個月,對使用者不公平。
最後,感謝每位需要閱讀這些文章的人員。
: 這兩篇被懲處的理由都一樣 本板不提供本身獲有商業利益方包含衍生問題諮詢服務
: 不論利益來源與大小或者是否提問者本人得到
: depravity
: ※ 引述《hitolin (呼呼呼)》之銘言:
: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 : 1.申訴人ID:hitolin
: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 (a)作出判決者:depravity
: : (b)文章編號:#1PPUMGXw
: : 3.欲申訴之判決︰
: : 事實經過:幫朋友問
: : 導致我同學在家工作總是突然沒網路
: : 我同學也被迫需要外出去找電腦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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