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1Q7tel2C (Violation)判決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17-12-14 00:29:33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按 Violation 板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第一條第四項,
「未經板主同意,使用者不得對本板文章進行推文、加註、噓文。」
使用者於 #1Q7QCelk (Violation) 推文之,其違反Violation板板規事實明確,
法務判決並無不妥,申訴駁回,全案終結。
※ 引述《Chromexe (Chrome)》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Chromexe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Q7tel2C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 #1Q7tk8M1 (ViolateLaw)
: 4.不服理由︰
: Violation版板規(現行2010年版):
: 4.未經板主同意,使用者不得對本板文章進行推文、加註、噓文。
: 9.違反本條第一項至第七項,處罰單一張以上之處分。
: 那篇文章發出後並沒有被鎖文 讓人有機會誤推文
: 我是認為如果要的話 乾脆Violation版只準發文 推噓功能都關起來
: 推噓文功能開著不關 就有踩到板規的可能
: 反正Violation版板規都禁止了 應該是可以直接關起來的吧?
: 再加上 此規定並不合情理
: 今天是我收到垃圾信 想說到違規版去檢舉 已經看到別人有檢舉了就推個文
: 結果我和亂發廣告單的s250010一樣 Q出來都是此人違規 尚未繳交罰單 (已累計 1 次)
: WTF???? 我和一個亂寄信騷擾別人的傢伙受到一樣的懲罰?
: 使用PTT到現在 我的最大違規不是鬧版被水桶 而是到違規版去推文....?
: 那我還不如也學他做些謀取私利的騷擾行為
: 反正沒甚麼處罰 大不了和那些衰小被我寄信又無能為力的人一樣
: 都是一張發單!
: 如果要說 今天在這不討論Violation版的板規
: 那好 我請問 一個看板有這麼大的權力能開全站性的罰單 這合理嗎
: 私認為這違規可歸類在違反"板規"而不是"站規" 應用水桶之方式懲罰 而非罰單
: 這三天會很不方便...
: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此罰單不符合比例原則
: 國家若為達成某目的必須限制人民之權利,而達成該目的手段有許多種時,必須選擇對人
: 民侵害最小的那一種,此即為「必要性原則」。而即使是數種手段中對人民侵害最小的一
: 種,還是必須衡量該手段與目的的關係,該手段所造成之損害必須小於其欲達成之目的所
: 獲致之利益,此即為「狹義的比例原則」。
: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的條文:「以上各條(按:指第七條至第二十二條包括言論自由
: 、秘密通訊自由、訴訟權、工作權等在內的權利)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
: 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為比例原則在憲法中的法理依據
: 我國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
: 的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到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
: 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 禁言三天+1000P的罰單 是否有其「適當性」及「必要性」 值得我們討論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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