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下的程序錯誤,
請向板務部申訴。
Ptt法務部 PttLaw法務
附註: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 引述《study11 ()》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study11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GuessTH、a782212000
: (b)文章編號:很久了無從考究
: 3.欲申訴之判決︰
: 被civil版版主水桶9999天,目前還剩下6588天。
: 4.不服理由︰
: 因筆戰文、刪除不雅推文、洩漏某id之個資(無法確定是否該此人所擁有之帳號)、
: 刪除自己認為不妥之發文。依以上之案件被水桶9999天。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很久了無從考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