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部管轄,不予受理。
※ 引述《ott (ott)》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Test 看板 #1SVXkw8H ]
: 作者: ott (ott) 看板: Test
: 標題: Re: [申訴] 不服 disFabulous 之判決
: 時間: Tue Mar 5 14:48:19 2019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ott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disFabulous
: (b)文章編號:已經被刪文
: https://disp.cc/b/18-bdqz ([自動轉寄] 退回文章(蓄意散布不實言論)Re: 何時重新開
: 放申請新… - ott板 - Disp BBS)
: 3.欲申訴之判決︰無理由退文
: 他說 退回文章(蓄意散布不實言論) 卻又沒有說出哪一個地方是 不實言論
: 我寫信給他申訴 他又說不願意花時間在我身上
: 直接黑名單
: 站務人員可以這樣搞嗎 ?
: 不願意 就不回答嗎 ?
: https://disp.cc/b/18-bdqM ([自動轉寄] [公告] ott 禁言七日 - ott板 - Disp BBS)
: 4.不服理由︰
: 找不到sysop的版務、組務,故來此版申訴
: 站長應該可受公評的職務 這也可以懷疑吧
: 不能只說懷疑 就以刪文 退文 禁言來處分
: PTT 的言論自由 被擺在什麼地方啦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我寫新給他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