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ttlifelaw不明判決

作者: PIayStation (PlayStation)   2020-02-17 23:22:39
※ 引述《depravity (沉淪)》之銘言:
: 1.關於判決1 非生活法律問題
: 在置底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00032077.A.FC6.html
: [公告] 關於"非生活法律文"釋義 一文提到
: 2.任何有涉及商業.經營.營利上或詢問工作內容之法律問題及其衍生問題
: 註:若繳稅非薪資原則上皆為商業法律問題,該繳稅未繳亦然(如房東、攤販、網拍等)
: 以及
: 以上舉例皆為範例而非全部樣態如有疑慮請先見常見違規宣導,
: 該宣導為跟據板主經驗一般常被誤認為沒違規之違規樣態宣導,
: 為板主經驗僅違常犯
: 範例而非全部並非沒違反該內容就表示沒違反板規
: 若看完尚有問題請先洽板主再發文
: 在正常情況下看到這應該產生疑慮而詢問板主,為何別人可以發文,該使用者並無,
: 且在別人提醒後仍無,更留下把其水桶云云(如上篇原文)
: 看申訴者所引可明顯看出,區分標準也正是是否為企業經營者,板主並無調查現實
: 之權能,僅能依文判斷,我所能得到的資訊絕對少於蝦皮,若蝦皮認定該使用者為
: 企業經營者則本人似無從事相反判斷之理由。而若其依置底先行詢問板主則期必不
: 會受到處分,而其所辯無人像其訴說標準,沒有人有像她說明之義務,有板友提醒
: 其違規其綜一開始漏掉先行詢問,亦應自行刪除後詢問板主,依例只要無人檢舉,
: 皆不會受罰,至於智底為何不寫明在於避免讓人看了後削足適履,將問題改寫符合
: 規範。
看板這麼多蝦皮的文章,我把文章留著,就是因為認為沒有違規。
若蝦皮認定我是企業經營者,所以版主也應如此認為=商業文=違規
我感到很納悶。
鄰居說我殺人放火,若我來PTT發問,版主也認為我殺人放火嗎?這根本不是事實
今天蝦皮認定我是企業經營者,就是我請教探討的議題,怎麼會是事實呢?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568559542.A.04A.html
https://www.ptt.cc/bbs/e-shopping/M.1575378548.A.9C9.html
https://tw.observer/p/231045894
這上面三個範例,不乏本站,都提到蝦皮任意判定賣家=企業經營者
而我本人也任職於公,也未曾繳納營業稅、也未曾大量買賣、也未曾賣全新咖啡機
版主說他資訊有限,所以採納蝦皮的立場,但是蝦皮本身就是有問題才需發文討論
若版主真資訊有限,能否採納常人認知的立場,究竟法律上本人是否為企業經營者?
: 2.關於退文
: 在 置底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32508212.A.336.html
: 退文規範與PO文提醒
: 5.商業問題經板友提醒提示包括掰掰、88等不明顯而PO文當事人有繼續回應
: 或其他證據顯示當事人理應注意到(不管實際是否有閱讀推文)者
: 在第一位提醒而其回應後即符合,這在原文可看出第一位提醒者推文後其有回應,
: 請還明確表明有看到,顧符合退文規範,和後續其他人提醒而該使用者最後沒有
: 上限並無關係。
版主跳過如何認定商業文,直接解釋發文需先私訊、發文後被提醒需要刪文
可是如果沒有違規的文章,為何需要私訊、為何需要刪文?
: 3.關於認定其亂板
: 本板不限制資格理由在盡量讓任何人可以發問,只要該使用者願意遵守板規,
: 而此案申訴者所云其無亂板之意,且於LAW板如何如和云云,卻又是一其本無打算
: 遵守板規之證明,LAW置底第一篇內容如下
: 成立已有一陣子的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專門處理一般人
: 日常生活中所碰到的各種法律問題,並與民間企業合作提供
: 專業的生活法律咨詢服務(詳情請見該板公告),是生活中
: 遭遇法律問題者尋求協助的好管道,請有這方面需求的板友
: 盡量多加利用,以發揮生活法律板的功能,並避免與本板的
: 功能與定位有所重複,造成資源的浪費。
: 現在既然有生活法律板專門處理生活法律的相關問題,本板
: 今後的討論可望集中於更為深入的法律學術、實務與法學教
: 育等主題上,期能與生活法律板及法理學板等相關看板各司
: 其職,也歡迎舊雨新知多多參與討論。
: 本板 關於"非生活法律文"釋義 一文也寫到
能理解版主的說法。但是這整段真的無法解釋為何我是亂版。
: 3.雖涉及法律但非個人生活上所遇到之問題(可幫他人詢問)
: 縱然與法律相關亦非生活法律問題
: EX.1.對法條有疑問、對社會現象之法律適用(建議洽LAW板)
: 2.對法律理論之問題(建議洽LAW、LegalTheory)
: 3.單純要找律師(建議洽Lawyer
: 請注意該板板規禁"假藉徵律師為由,以諮詢法律意見者)
: 兩板都寫明各自屬性以及請不適合者到另外一板發文,而該使用者卻兩板都發,
: 足見其並沒有打算遵守兩板板規與專板專用,而在本板第一時間被提醒選擇文章
: 留下亦是如此,亦及本人非其所宣乃有所本才推斷其亂板,本板既然於事先大開
: 方便之門,讓任何帳號都能詢問,則利用此一規範者板主自有加以平衡之責,是
: 故才對該使用者處以水桶上限之罰,附帶一提若其非為一個僅在這PO文之疑似非
: 主要帳號則處罰會是一年而非十年。所有法律,違反同一條處發都不是單一,就
: 是為了因案處置,並不能因此就被稱人治。
我想跟版主及小組長坦承,我只是因為發文習慣會換帳號而已,
(若有需要可以來信,我可以提供我常用的帳號,不曾被法律版水桶)
我想建議版主,發文次數真的跟鬧不鬧版沒有關係,我也沒有累犯,也只有個案。
版主認定我是否為企業經營者時,採用蝦皮觀點、跳過法律觀點,因為資訊有限。
而在此討論罰責輕重時,卻採用法律觀點,這其實有點奇怪,法律又有判120倍嗎?
: 4.最後關於該使用者云僅說違反哪條沒有引用內容等最後結論板規、置底都不需要,
: 更為荒謬,就是置底、板規都寫了,所以才寫明在哪就好了啊,不少看板公告方式
: 是把標題改成為反的條目那豈不更加...,顧此乃其狡辯之言不足採。
: 如每篇都要如同正式法院判決詳敘內容,豈非如同課予義務性質之板主職業性質之
: 工作量,法務部應亦有不少實際上從事法律工作之人,理應知道此要求實乃無理亦
: 不可能實現,只要違規的人多一點就癱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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