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覆核 Vedan 站內信惡意騷擾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20-06-17 01:23:41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從被檢舉人檢附之信件列表可知,申訴人於三月中因違反規定遭處分後,
就一直向被檢舉人站內信溝通,被檢舉人亦請申訴人至小組申訴。
本案係因板主與使用者間對於判決之溝通問題,而本案之情形,
又是否屬於「惡意」?本院認為,若申訴人希望不再與被檢舉人溝通,
   自可不必宣告拒絕與檢舉人通信後,又針對諸多版務問題提出質疑。
而被檢舉人之為看板管理者之身分,
針對版務問題回應亦無騷擾之情事,故申訴駁回。
※ 引述《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之銘言:
: 1.申訴人ID:Reewalkwer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UuWJ1Ez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 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
: 該判決應處以罰單處分而未為之,理由如下:
: A.本人已經在往來信件中明確跟對造表明不要來信(#1UqDcBGC (Violation)、
: #1UqDcQsd (Violation)),對造仍強以處理板務為由逕自回信,違反本人
: 者之意願。Violation之判決卻未對此做出罰單處分。
: 除了違反判例外,以ptt法務的程度應該都能瞭解事情之輕重。
: 舉例而言在社會上如果女生已經明確表示不願意,而對方仍執意為之,
: 以法務們的專業與經驗,應該可以預見此事之後果。
: B.系爭判決違反該板判例#1Pm7q28K (Violation)
: 該判例顯示,即使板主表明溝通板務(如#1PlVDHqn (Violation)推文)
: 但對方已經明確表示不要來信時,即不可再回信。
: C.系爭判決違反本板判例#1PtD0oIB (PttLaw)
: 該判例顯示,即使是為了溝通板務
: 當事人如於信件中明確表示「勿再寄信給我」,即不可再次去信
: 看板爭議應循板務部門救濟管道申訴或檢舉之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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