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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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bebehome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arsonlolita
(b)文章編號:782710 (已被刪除)
3.欲申訴之判決︰
退文+水桶(證01)
4.不服理由︰
3/16 無理退文加水桶180天,並且未公告,違反法條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搜尋版主,最後一篇公告在1月底
https://i.imgur.com/fluP2Or.png
/公告 也完全沒有
https://i.imgur.com/4QmMWDM.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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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申訴後,由另外一個版主於17日晚間補上公告,水桶是16日執行
這樣是可以允許的嗎?若可,是否該修改法條以配合八卦版?
在我的認知應該是誰水桶誰公告並附上理由,以示負責
一個版主的任意水桶,由另一個版主補公告,幫公告的版主要幫發水桶的扛責任嗎?
還是其實亂給水桶沒有責任所以沒差
完全沒有法度,無所適從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7521172.A.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