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rmu1a0ne (F-1)》之銘言:
: 我看到有的板的板規有這兩種制度
: 1.水桶為累加制度
: 2.違反版規者, 所有處置將適用於該使用者所有帳號
: 請問這樣的規定是否有違反站方相關規定?
: 另外
: 站方相關規定是否有對於"劣文"的標準 有所管制?
: 好像有的板隨便就能發劣文 只要犯板規就能發劣文... 不符合比例原則
對於劣文這種影響層面遍及所有版面的處罰,
其實不應該放給版主。
沒理由讓一個版主有權力影響一個使用者帳號所有版面的發言權,
而且還放給版主自己去決定他要用什麼小事來罰....
說到有的版,版面標題弄錯一次或兩次就是劣退(不是用公告那種),
這麼小的事情卻可能害一個人180天內在複數版面上失去發言權,
從比例原則來看根本是太超過了。
劣文的處罰應該縮限到是對複數版面同時造成影響的犯罪行為加以處罰才是,
沒道理一個人在A版面的錯誤(還可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還要波及到其餘他沒犯錯的版。
更何況有些版主本身根本沒有比例原則的概念,放這樣大的權限給這種人,
根本只是製造事端而已。
(加上申訴制度的缺陷與處理速度跟烏龜沒兩樣,這都增加部分版主的有恃無恐,
動不動就放話叫不滿的人去申訴,組務那邊上一個判決完畢的申訴卻是半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