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檢舉人亂檢舉也應該有罰則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   2013-01-24 01:09:32
這應該指的類似是法律上的誣告罪吧!
找到的資料如下:
何謂「誣告罪」?
刑法第 169 條 (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第 170 條 (加重誣告罪)
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而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171 條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
序者,亦同。
也就是如果有人更改或調整水球資料作為控訴證據,事後證明子虛烏有,則可
反控「誣告罪」?是不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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