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買賣營利相關

作者: maleo (leo)   2013-06-08 11:37:08
我剛在一個版上被水桶,因為說「賣價高於建議售價」
但版規是說「套利行為」我本身購買就是以「高於建議售價」
的價格購入,而在該版售價也是完全相同的售價售出,
請問這樣是否算是「套利行為」呢?
1.手機拍賣板主旨為提供板友拍賣/交換/徵求手機(或相關配件),
禁止一切套利/營利行為,違者劣退+水桶至少六個月。
如有板友利用板上進行套利行為(高於建議售價、徵低賣高、辦門號換現金)
歡迎來信檢舉並提供證據,對套利行為一律至少六個月從嚴處理。
但括弧的內容並不足以認定「套利」吧,請問我的利潤在哪?
※ 引述《dhampir (D)》之銘言:
: 我想請教一下,根據以下的資料
: PTT所謂的禁止營利是否包含所謂"獲利"呢?
: 如個人販售贈品、賣出高於買入(非票卷,符合法律的情況下)
: 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1995.03.06
: 二、使用方面
: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應為自己所
: 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並遵守下列三點要求:
:    (1)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及有商業
:      版權、商業廣告營利、專利性的資料及文章。
: TANet修正BBS管理使用公約 1997/04/22
: 在上星期曾發生五所大學BBS音響版版主因刪除廣告信件
: ,引起不滿,因而被告的事件。原本TANet上的BBS完全禁
: 止傳送商業廣告,而新修條文則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未經
: 各站管理單位核準的商業性資料,所以如果該BBS站管理者
: 同意商業資料的傳送,商業廣告將可以出現在學術網路上。
: PTT使用者條款
: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 (c)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d)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章
: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 y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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