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有任執法類型板主者,不得兼任第二板板主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3-10-24 18:36:09
※ 引述《privateeyes (無)》之銘言:
: 現象一、
: 比如現在有一個板叫做abc 板
: 為了方便管理板務,他們成立了一個abcBM 板
: 嘴巴上說得很好聽是處理板務
: 但其實骨子裡有偷偷行使法院的權力
: 比如當abc 板友有任何檢舉或申訴時
: 可以對abcBM 板提出
: 這時候abcBM 的板主就會在審理後做出判決
: 但是有時候,被申訴的對象是abc 板主他自己(比如判決不當、處罰不公)
: 如果這名abc 板主,同時身兼abcBM 的板主了
: 那他就會變成用自己的abcBM 板主權力
: 為自己被申訴以各種理由開脫
: 這種現象,就是"被告兼任法官"(而且這個現象在PTT非常常見)
: 板主自己對自己被申訴的案子,自己做出裁決
: 他當然不可能會認錯說自己不對
: 只會用盡各種理由敷衍、搪塞
: 這樣有失司法迴避的原則,對提出申訴救濟的板友也不公平
這個 通常會由 另外一位板主來裁決
沒有的話就可以上小組組務板 申訴
: 現象二、
: PTT高層法務中,往往找不到板主
: 所以常常有一個人身兼數個板,擔任數個板的法官的行為
: 如果有人提出救濟申訴失敗,打算再另尋求救濟申訴
: 結果遇到又是同一位審理者....
: 這樣的救濟申訴,當然不可能會成功
: 都同一位審理的法官,他都已經否決你一次了,當然會再否決第二次
: 地方法院的法官判你有罪後
: 上訴到高等法院後,絕不會高等法院的法官仍然是地方法院那一位吧
: 如果是這樣,那大家也都不用上訴了
: 一直都是同一位執法者,行法官之權在做審理判決
: 那樣上訴怎麼可能會得到公平對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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