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在2009/12月由總統公佈生效
而按兩公約施行細則第二款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然而本站許多看版包含管理人員在內
仍無視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法律應禁止任何歧視,並保證人人享受平等而有效之保護,
以防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
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而生之歧視。
因此站規是不是可以稍微宣導一下兩公約呢?
比如說使用者條款中第五款的文章內容規定部分 加上
不得引起純粹以種族、 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或社會階段為根據之歧視。
這一類句子來做推行
當然把這明文加上去 版務人員要不要執行還是另一回事
只是起碼宣導一下 定義出哪些事在規定上不是善事
另外版主之責任規範是否包含維護使用者條款的內容?
如果沒有的話 那使用者的義務是否有做到 又由誰來維持?
我的意思是 如果權力義務的規定中 不存在相對應的執行者
那麼使用者條款除了讓站方免責之外的功能 就很難發生效用
但上述的監督範圍(版主之責任)看起來是屬於版務部範圍
在此建議法務部 是否也能對版務部提出建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