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上一文章中的規定是否符合規定?

作者: applepies (蘋果派)   2015-04-07 22:38:03
不知道站規有那一個條例能說明可以用這種方式來解釋。
因為站規若不是這種解釋方式,是否有組規大於站規的越權說明,在此
希望能得到解釋,避免板主因誤判,而造成使用者時間上的損失。
若真如規定所言,被判水桶,水桶期間不受理上訴,水桶期過後
經組務、站務判決認定判決者敗訴時,該如何向判決案件的判方求償損失?
因為其中這段:
板主得不受理。(含看板、水球、信件檢舉/申訴…
非常具爭議,畢竟組務規定必須先和板主做過溝通、包含溝通信件。
若板主得不受理就會造成許多案件板主在判罰之後不理會,而全轉由小組長處理。
已和該組務中說明 與板主溝通之信件 這段有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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