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應該把反民主的規定納入站規

作者: 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   2015-04-23 22:16:41
※ 引述《qllvv (百事檸檬可樂兒)》之銘言:
: ※ 引述《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之銘言:
: : 就是PTT目前制度缺陷,所以才要來站規等級討論。
: : 還在弄這套官方說法。
: : PTT站務組務系統雜亂,檢舉申訴罷免等功能不彰,還不少法務性質版沒有版主,
: : 這種情形下,改制後申訴,還搞僵硬化這種流程,
: : 要形式化流程,
: : 怎麼不回頭檢討當事人的程序保障,
: : 版主的處分,跟版眾處分的輕重不成比例。
: : 還有,
: : 組務自己都不迴避了,擔任版主之後,升任該群組小組長,
: : 但PTT卻不要求其同時間要卸任版主。
: : 現在就是球員兼裁判,要希望有直接從站規去檢討,
: 關於您言論自由,也就是針對公告文討論的部份,板務站長已經有判決了
: 應該沒有您所謂禁止新開文討論的問題才對o.O
: 茲節錄如下
: 是故,板友以另文、另標題方式對板主行使公權力方式之公評,
: 應視其實質內容、造成影響,以由輕至重之管理手段、尋求小組長協助等方式管理,
: 而不應以板規無差別地加以限制,並直接以最嚴厲之管理手段處分。
: ┌─────────────────────────────────────┐
: │ 文章代碼(AID): #1KMx8lOY (BoardCourt) [ptt.cc] Re: [申訴] 生活娛樂館群組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415295535.A.622.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93 Ptt幣 │
: └─────────────────────────────────────┘
: ● 765 m 111/07 mousepad R: [申訴] 生活娛樂館群組長GeminiMan錯判申訴
大大,您好。
既然PTT體制下的最高等級法院有判決了,
那PTT體制下的行政單位,站方應該主動協助教育各群組,站方要請小組長出面啊。
難道,PTT體制真的退化到,要讓版友先去採惡法,然後再來跑申訴嗎?
有了這判決,又如何。
我都點出來問題,難道站方真的不會主動出面嗎?
PTT司法單位的判決,不要說沒拘束力,居然連當作站方修正站務的價值都沒有嗎?
昨天股版就是大辣辣刪除了""版友另行開新文詢文公告處分文""
還刪除文章,不附公開理由。被點之後,才後面補上
順便交代一下股版情況。
公告文,不准在該文下推文噓文來表達評議;
不准回公告文;
不准開新標題討論公告文;
刪除文章,是否附公開理由,隨它高興。
刪除理由只給站內信,同時PTT目前規範站內不准張貼,
請問,不同意見公議要去哪邊發表呢?
我都還以為我現在不在台灣,還是古代封建時期,還在中國了。
再加上,
L版主,擔任板主後,後面又兼了組長。
(這個更是站方要去處理規範。)
(先版後組時,要求版主自動卸任。組務要處理各版事件,都很忙,居然還保留兼任)
版友在law-service檢舉文要求迴避,人家都不理會你。
你認為,PTT申訴制度,PTT法院判決還真的有用嗎?
假如股版這套言論管控,真的可以這樣作,
日後任何一個有心團體要操控各大版,都是一件十分簡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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