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現在版主被件檢舉都可以去Violation版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5-22 03:49:30
坦白說,此篇發文者在原案是被板主控辱罵,不是騷擾,而且不成立被駁回了。
Violation 版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第一條第四款
4.未經板主同意,使用者不得對本板文章進行推文、加註、噓文。
同條第九款
9.違反本條第一項至第七項,處罰單一張以上之處分。
從這邊就可以知道在 Violation 推文會被開立罰單,另外推文內容並非發文者所述
"推文提醒 Violation 版主 About_Life 版有檢舉案",而是在回應原案檢舉人。
不先閱讀板規再發推文,被處分才來說處罰誇張?
拒絕收信後再次去信即構成騷擾,係 Violation 早期判決所致。
可參閱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156407332.A.45C.html
這是一種保護使用者的手段,會有爭議主要是對板主的部分。
對板主處分不符欲申訴,首先要件就是與板主溝通,若板主明示拒絕,使用者再去信
就極可能被檢舉成案,開立罰單乙張或以上。
面對此類情況,可將雙方通信內容轉至小組板,於申訴主文表明板主拒絕溝通,再去
信就可能被檢舉云云,應不至溝通不足。
然,若該名使用者與該名板主在後續仍有對板主處分不服情事,因板主已於前次申訴
溝通時就明示拒絕收信,恐會有完全無溝通的問題產生。
故建議,此類判決仍需存在,但法務需針對拒絕溝通前後信件內容更加仔細判定,若
係板務溝通信件往來,因不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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