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現在版主被件檢舉都可以去Violation版

作者: slimgirl8 (slimgirl8)   2016-05-22 16:16:45
※ 引述《ra065311 (蕭雲)》之銘言:
你的發文
代表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為已觸法
我會將你的這篇回文附在提告證據中
讓國家的司法人員見識一下什麼叫做死不認錯
: ※ 引述《slimgirl8 (slimgirl8)》之銘言:
: : 透漏個資是犯法的!
: : 已備份!
: : 保留提告權.
: 先了解一下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個人資料的定義會比較有利。
: 是不建議濫用司法資源,但如果真的告了,我會奉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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