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現在版主被件檢舉都可以去Violation版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5-22 20:03:18
※ 引述《slimgirl8 (slimgirl8)》之銘言:
: ra065311透漏個資違反站規
: 可見ra065311有權限得知使用者註冊的資料
: 請有看見這篇文章的使用者注意
: 你在ptt註冊的資料是有多麼不安全
: 竟然就這樣被公開了
: 你的發文
: 代表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為已觸法
: 我會將你的這篇回文附在提告證據中
: 讓國家的司法人員見識一下什麼叫做死不認錯
: 除了提告,我還可以到檢舉版來檢舉ra065311以討回公道
: 可是,檢舉要附證據,那個資不就反而一再地外流 @@
還真懶,自己看吧。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在網路上公開說明A=B根本無法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當我沒問過律師?
況且,公開資訊的取得無需權限,只要你是PTT使用者,Query一下就能得到這些資訊
,連這都不懂,虧你註冊比我久。
要告就快去吧,別在這浪費時間。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