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的規定合理嗎?

作者: DMP5566 (Dark Moon Princess MAXX)   2016-05-23 16:18:53
原來站規建議板已經成為罰單客的黑特板了
需要我把違規証據一起貼上來嗎?
#1N3VmJNi (Violation)
空白信
#1N3Vo4Su (Violation)
標題+內文挑釁
#1N3VoO4g (Violation)
標題挑釁之空白信
#1N3VokHA (Violation)
標題+內文挑釁
#1N3VpeBd (Violation)
標題+內文挑釁
#1N3VpxXk (Violation)
標題+內文挑釁
#1N3VqEto (Violation)
標題+內文挑釁
寄送信件數7 已達大量信件騷擾使用者之標準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2、未經本站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
3、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4、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或引誘。
此行為顯然已經符合第6條第2款第1-1項及第1-3項行為
處罰單一張停權一月已經算是輕判了
然而閣下繼續在Violation繼續洗板
嚴重影響該板業務運作
當然要加重判決停權加一月罰單加五張
見公告
#1N3lQWHE (Violation)
不服應該去PttLaw申訴而不是再在Violation繼續鬧
我雖然沒有備份該文章
但是我剛好有看到內容
多篇文章不但沒有陳述要旨及訴求還不斷以帶有侮辱、誹謗之字眼攻擊判決法務
5.檢舉文用詞需妥適,且不得有誹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或看板違規行為。
8.不得以任何不當方法(例如洗板),影響本板業務進行。
不知閣下看過沒有?
然而閣下又開另一帳號繼續進行同樣行為
#1N3ZLzOT (Violation)
#1N3ZMsND (Violation)
不但繼續騷擾原檢舉人
還違規在Violation推文
並且自承分身
閣下都自己承認是分身了
法務當然可以當作同一使用者處相同判決
PTT的所有權利義務關係是根據人而非帳號而言
見公告
#1N3ZZNaP (Violation)
照理說閣下使用多重帳號鬧板
法務得將閣下送至帳號部查詢多重帳號
然而PttLegist並沒有這樣做
已經算是從輕處理了
閣下在PttLaw鬧板的部分我並不打算一併提起
再加上閣下公然說謊的部分
聽說過中華民國刑法的211、212還有168條嗎?
另外閣下的第3隻帳號
換了新帳號就要好好重新做人
用第3隻帳號賺P幣去繳清前2隻帳號的罰單
而不是繼續行違規之事
另外閣下說道停權無法繳罰單
市民廣場內的板幾乎都可以給無一般權限之使用者發文
藉以賺取P幣繳罰單
引述《slimgirl8 (slimgirl8)》之銘言:
: PTT Law版的 #1NGdy3dW 文章有著以下的訊息:
: personasa已達7張罰單未繳納、slimgirl8已達四張罰單未繳納,本站皆
: 可按照法務部使用規定予以永久停權.
: 問題:罰單未繳納,所以永久停權.可是我是因為被開罰單的同時也被同時停權,
: 停權之後,很多功能都不能用,當然也無法繳罰單.
: 不是我不繳納罰單呀!怎麼會因為本站機制的設計問題而有要被永久停權的後果?
: 建議:相關使用規定應該再嚴謹一些
: 補充說明:兩個帳號的罰單因為分身關係,處分被一併判下來,這其中還牽涉誤判,
: 現行的二審二級制太粗糙,我被冤枉沒有辦法獲得平反.
: 兩個分身共計的11張罰單其實只因兩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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