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的規定合理嗎?

作者: DMP5566 (Dark Moon Princess MAXX)   2016-05-23 17:11:42
※ 引述《slimgirl8 (slimgirl8)》之銘言:
: ※ 引述《DMP5566 (Dark Moon Princess)》之銘言:
: 你所說的我很多不同意
: 因故我只就部分來回文
: 如以下:
: : 再加上閣下公然說謊的部分
: ^^^^^^^^^^^^^^^^^^^^^^^^^^
: 我沒有說謊!請明確指出你覺得我哪裡說謊!
#1MNAuj3z (PttLaw)
PttLegist並沒有瀆職
#1MMpC4Po (PttLaw)
PTT是看人不是看帳號 分身寄的信也算寄信
明明就寄大量信件騷擾站上其它使用者卻說只寄一封
#1N3Z0QbC (PttLaw)
社會通念認為侮辱之字句即是侮辱
難道非要含有國罵才叫做侮辱?
#1N3hNrqT (PttLaw)
寄送大量信件內容是事實還辯稱把一封拆開7封這樣算1封
要不要找個法官來問把1封信拆成20封寄到某個人的信箱這樣要算幾封?
#1N3sls9g (PttLaw)
這個就要請PttLegist調閱回收桶裡的文章來看看
閣下到底有沒有違反第5條板規
: : 聽說過中華民國刑法的211、212還有168條嗎?
: ^^^^^^^^^^^^^^^^^^^^^^^^^^^^^^^^^^^^^^^^^^
: 跟這三個法條有什麼關係?我根本沒有這三個法條的內容之行為
: 若有,請你提供證據,不然你這樣是在妨害我名譽喔!
妨害甚麼名譽阿?
本人僅是詢問閣下有沒有聽過這3條的內容而已
: : 另外閣下的第3隻帳號
: : 換了新帳號就要好好重新做人
: : 用第3隻帳號賺P幣去繳清前2隻帳號的罰單
: : 而不是繼續行違規之事
: : 另外閣下說道停權無法繳罰單
: : 市民廣場內的板幾乎都可以給無一般權限之使用者發文
: : 藉以賺取P幣繳罰單
: ^^^^^^^^^^^^^^^^^^^
: 你又搞錯了!=.=
: 我被停權,我進本站後的功能選項裡根本沒有繳罰單的這項!
復權之後繳清罰單便可正常使用
: : 引述《slimgirl8 (slimgirl8)》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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