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因為看到數字版再吵高薪低報的問題,
突然想到我們公司也是這樣,
很久前有打去國稅局問過,
國稅局跟我說,這樣公司完全沒違法,
是我逃漏稅要補稅,嚇的我草草結束電話。 >"<
公司的情況是,例如我的月薪是三萬元(實領到的金額),
然後公司會分兩個帳戶匯薪水給我,
一個是公司帳戶(最低薪資),一個是私人帳戶(其餘的獎金),
兩個加起來是應該領的金額沒錯,
但是報到國稅局的金額都是最低薪資。(一個月一萬八千多)
問題:
請問這樣公司或是我會有任何問題嗎?
有點擔心,謝謝回答。(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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