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3/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住院,上方牙齒全斷需要植牙
我朋友右眼有瘀血
對方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對方有報警,事後雙方都有做筆錄,事故發生後無移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都有強制險,對方還有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傍晚8點多左右我騎車載朋友從台北往永和的方向走中正橋
雙方都是機車在同一車道同方向,對方在我前方,我不記得有沒有看到對方才撞上的
我的車速應該50左右,雙方都是在三線道的最外測車道,對方的車被我撞到最內車道
對方的車尾跟我的車頭毀損,橋上沒有號誌也沒有監視器
對方是說車子突然熄火後滑動了一段才下車用牽的,然後就被我撞到了
初判表是說因為雙方證詞不相符所以無法判定
昨天開了調解委員會,雙方都有出席
我把這段時間的支出(醫療費用,看護與機車修繕費用+精神賠償)共25萬
扣除強制險可以理賠7萬多後,以我3對方7的比例負擔
對方沒有驗傷只有提出機車維修費用1萬4左右,但對方認為他沒有肇事責任所以不賠
因為車禍鑑定要3000元,跟家人討論後覺得應該不需要
調解委員建議我們提過失傷害避免時效過期,而且提告後車禍鑑定的費用不用支出
六、問題:
想請教向這樣的情況向對方提過失傷害應該可以成立吧?
對方認為他無肇責所以不願意賠償,家人覺得我們並不是要賺錢
而是要求合理的賠償並不過份
如果要提告的話應該怎麼做對我才比較有利?
麻煩大家回答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