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rbom (車禍理賠顧問)》之銘言:
2.基本上行人闖紅燈,你又是綠燈直行車,理論上對方是全責。正確來說,你可以等
事發30天之後,向事故三聯單上載明的交通大隊申請 "初步分析研判表"
上面會有基本的肇則分析,如果收到後,不服肇則,可申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
申請鑑定,費用是申請人給付,費用是3000元。
→ carbom:成不成我不敢說。花3000~5000有翻盤的機會,你會不會試試看 05/31 18:32
→ carbom:因為他有提到光線昏暗,而我以前的案例的確是有全責的案例 05/31 18:46
→ carbom:且加上酒測值,所以我才會判斷基本上可以是無責 05/31 18:47
→ carbom:同樣的事故,也會因車鑑委員的不同而有不同結果 05/31 18:48
→ carbom:我曾有客戶遇上在斑馬線上等過馬路,卻酒醉突然倒下的行人 05/31 18:50
→ carbom:類似像假車禍撲上來的一樣,提供行車紀錄器後,客戶變無責 05/31 18:51
→ carbom:所以,事情是絕對的嗎?? 我想...未必。 05/31 18:53
→ carbom:照各位這麼說,那我想...助跑哥應該換地方飛撲了 05/31 18:55
→ carbom:前面我說了..我知道各位要提的是"絕對路權",我也明白 05/31 18:57
→ carbom:既然他是求助,我話也沒說滿,我也說了,等初判出來 05/31 18:58
→ carbom:這是實務經驗,各位只講法條,難道就是幫助? 05/31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