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為主借款人向銀行貸款1000萬
B為連帶保證人
A, B分別提出不動產作為擔保品
(B提出的擔保品比較多)
A拿到其中600萬
B拿到其中400萬
之後還不出錢
不動產被法拍
A不動產拍定金額400萬
B不動產拍定金額500萬
問題:
1. A是否可向B求償?主借款人可否向連帶保證人求償?
(因為一開始B有拿到400萬,但當時雙方並沒有寫借據,A可否向B求償?)
2. B可向A內部求償多少金額?
(100萬嗎?假設直接扣除B當初拿到的400萬)
(還是按比例計算,B代替A償還300萬?500*(600/1000)=300萬)
3. 若A銀行帳戶的600萬資金曾經有匯入B的戶頭,是否會影響此次內部求償金額?
(假設A不斷往前調閱銀行紀錄,發現N年前有匯款到B的戶頭(沒有借據))
4. 承3,假設A欲向B求償該筆匯款(A沒有借據且A從未向B追討過該筆匯款)
追訴期從何時起算?
(從匯款日當日起算?或是可循著此次內部求償由A不動產拍定日起算?)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