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
不動產分割之訴
1.是否可以緩繳裁判判費
家無橫財,只有一個當初因繼承而取得的不動產二分之一所有權,
因為該不動產位於中南部,自己住在北部,又不認識共有人,無法對不動產使用收益,
現在收入大概22k,要負擔生活費及房租及學貸,上網查了一下,
共有的不動產實價登錄大概四五百萬,應有部分二分之一,
所以裁判分割訴訟標的大約兩三百萬,裁判費則估三萬元,
但以目前的收入扣除生活必要開銷及學貸,若要一時拿出三萬元來繳裁判費,
至少也要存個一兩年,所以我一定必須先繳裁判費才能訴請分割嗎?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等到判決後或分割後再繳納呢?
2.分割共有物之訴作為原告一定要出庭嗎?不出庭是否會有不利益
因為去南部打訴訟如果一定得出庭,交通費會是沉重的負擔,
如果能免真的希望可以盡量不要出庭,但又怕會因此受有不利益
3.不動產分割之訴大概需要歷時多久才會判決,通常半年內能解決嗎?
因為好像是一翻兩瞪眼的案子啊!雙方各自亮出所有權後,應該就沒什麼好爭執的吧?
如果是想要求變價拍賣,並分得應有部分的價金的話
謝謝版上的高手們懇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