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說我違反板規,水桶30天,警告1次,我寄信說明原因理論,但卻
對我的訴求置之不理,並對我私信給他的內容表示我對他造成恐嚇及妨害名譽,針對是以下
兩句話,1.找其他管道與他理論,2.亂水桶,所以他就去警察局備案,也寄了照片給我,叫我
配合警察調查
問題:我想請問,1.我找板主理論,透過私信,卻不受理,找其他合法管道請他說明,是否是
恐嚇,2.再來他跟我說他的上班櫃位旁就是我在板
上拍賣的商品,所以認為我是業務代表水桶我,所以我私信他,我對他的懲處有懷疑不公平,
所以他指控我妨害名譽,是否成立,3.如果以上不成立,是否我可以請他跟我道歉,因為他讓
我要跑警局一趟,手機排板敬請見諒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