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與車友,在公共場合7-11休息,並未行駛。 最近,正是噪音攔檢的重點年度,我們剛好
被環保局以及警察聯合稽查訪到。 現場要求車主出示駕照,行照,並開立驗車單。 目前
車友的改裝管,前日有去堅理站以及環保局攔檢皆有通過。 但,今日攔檢人員表示,目
前他看到就是如此,就是要開,要請他再去重新驗車。
問題:
想詢問,這樣合理嗎?
1.我們並非行駛中被攔檢車輛
2.有關單位先前已經檢驗合格,卻因為在場檢驗人員一句「我判斷有違法嫌疑」,就直接
開單?
以上,合理嗎? 有什麼法規是可以參考?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