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請問這樣構成公然侮辱嗎?

作者: player8166 (桑膩爸)   2014-06-21 03:19:40
事實經過:
2014.06.21 am 1:00左右
某朋友在我照片上留言(並附上我當初寫給他的生日卡):
不要在亂刪啦!XXX!
來給你看看出軌後還要人情義相挺你啥?另外找好嗎?不要在我生日卡上亂寫 謝謝喔。
XXX是我的名字
卡片內容為:dear XXX 哈^3~祝挺八卦的妳
生日快樂阿~好拉.
是兄弟就不要多說~
你我情意相挺摟
給你顆大大的<3
事情原因:
一年多前因想法不同等因素跟女友分手,之後交了一個新的。
因為跟女友分手分的很低調,所以只是兩人談好、說好,最後和平落幕,
但沒有告訴朋友等人。
事後也有朋友誤會並詢問,但皆已澄清。
不知道是想幫女方出氣還是單純看不爽我,就開始各種言語騷擾、惡意中傷。
問題:1.請問他PO在我的照片上並指名道姓,但文章只限朋友看,
這樣還算構成"公然"污辱嗎?
2.他提到我出軌但非事實,請問這樣算的上是誹謗或是公然侮辱嗎?
3.請問出軌的定義(界線),是不是不夠明顯,而無法成立?
最後有些題外話,他先是在我塗鴉牆上直接PO文並謾罵,
我沒有理會只做了刪除以及檢舉的動作,想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且沒有必要理會,
之後又跑來朋友上傳與我合照的照片(有標記我)做出上述的事情,
本來想說影響我就算了,但是卻讓我週遭的朋友也被影響到了,感覺很惡劣及內疚,
如果我不嘗試著走向法律途徑,事情只怕沒完沒了...只覺得無奈無言更覺得無聊...
感謝各位大哥大姐為小弟解惑,如有遺漏或是需要補充煩請告知,謝謝!!
作者: aa182201 (顆顆)   2014-06-21 10:07:00
加黑名解決 不然就只能提告不管會不會成立都可以嚇到他
作者: player8166 (桑膩爸)   2014-06-21 23:47:00
感謝 已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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