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偽造文書的問題

作者: NorickNero (門的另一端 世界的真實)   2014-06-25 17:17:11
很不好意思 這件事情 我想應該是快結案了
今天有把我(被告)跟我弟(證人)傳喚過去
大致上是如此板板友所述
應該是打算依不起訴處分做處理啦
今日事實經過:
因為我弟的職業性質特殊 結束審問後 我問了檢察官
我弟應該是不會再被叫去地檢署了吧
檢察官只保證他 他不會再傳我弟
但如果此案移轉給其他位的檢察官 就不一定
又說 後續有送到高檢署的話 也不一定
問題:
1. 此案件還有可能移轉給其他位的檢察官 或是 移送至高檢署 ?
※ 引述《NorickNero (門的另一端 世界的真實)》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這是我的家族,有祭祀公會的組織。我父親過世後,我跟我弟依會規加入公會。
: 去年開始,有宗親要求改選董事會,說:舊有董事會疑似掏空公會資產。
: 要我簽署一份開會連署書,當下我也詢問該位宗親,那我弟也是代簽即可?
: 該位宗親說可以,但是要讓我弟知道此事,
: 但我因為忙碌,加上我弟鮮少回家,我也忘記此事。
: 去年11月初,我跟我弟被叫去地檢署作證,作證那份連署書,
: 我在作證時坦承,我弟的簽名是我簽的。而我弟直到被叫去作證時,才知道此連署。
: (題外話,那份連署書的最後連署日期,我確定我當下簽字時是空白的,
: 而我沒去參加過任何一場有關要改選董事會的會議,我根本就沒拿過開會通知書。
: 去作證時,連署書上頭早已押102年七月底的日期。)
: 去年作證時,檢察官有提到,要把我改列被告,有問我弟是否要控告我?
: 我弟說不提告,我弟職業的性質特殊,能避免就避免任何法律問題。
: 直到上個禮拜,我再次被叫去作證,作證那份連署書,我弟的簽名是不是我簽的?
: 我坦承是,檢察官說,這次必須把我改列為被告,
: 後續接著說,這案件是有告訴人提起,
: 他會跟原告討論,要原告不要把我提起告訴,或是他會用緩起訴的方式做處理,
: 檢察官說,這是一個很基礎的法律問題,不要隨便亂代他人簽名,
: 就算要代簽,再簽名後投要加上XXX代簽。
: 問題:
: 1. 我有問檢察官,那我弟基本上是沒事?檢察官回:確定沒事。是真的嗎?
: 2. 檢察官可以跟原告討論,不要把我提起告訴?這作法是合法的?
: 3. 我若緩起訴處分,之後大概會是怎樣的情形呢?
: 4. 之後案件不管是檢察官訊問或是在法院開庭,跟教召強碰,我該如何處理呢?
: 5. 我今天已收到刑事傳票,傳票附註欄位,本件被傳人係被告
: 但"被告"這二字,是拿原子章蓋上的,原本文字是"關係"
: 這樣拿立可帶塗銷後,在補上原子章蓋上被告,此文書的合法性又是如何?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6-26 08:52:00
工作人員也是會調職的,且如果程序往下跑有必要還是建議出庭.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6-26 12:39:00
1.被代簽又不知情的是要有啥事...-.-緩起訴要取得原告同意,能不談嗎?緩起訴後情況蠻多的,有機會跟檢察官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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